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动产抵押是为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权的实现,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企业动产抵押的具体流程吧。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以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在内的动产抵押的(除航空器、船舶、车辆外),应当在抵押合同千字盖章后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
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的资料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工商部门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后会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符合条件的会为我们发放《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我们。
要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双方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变更协议、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要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月内,携带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协议、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登记。
提前解除抵押合同、合同履行完毕或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解除抵押合同协议、履行或灭失凭证、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到原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