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是什么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其他杂职官员还包括驿丞、税课司大使、仓大使、闸官、河伯所官,以及医官和僧道官等。所有这些杂职官员都属于未入流官。除了上述各类官员之外,每个县还设有教职官员。
然而,在清代,教育系统相对独立,各府、州、县的教官直接受学政的领导,知县与教官之间并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在涉及学校和生员事务时,他们才会共同处理。

典史的主要职责:
典史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狱中囚犯的事务,他们的办公地点通常设在离监狱不远的地方,衙署被命名为“捕厅”。对于一些没有设置县丞和主簿的县来说,典史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于县丞和主簿的角色。
在清代的官制中,如果知县、县丞或主簿不在本县,典史可以代行他们的职责。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即使知县不在,典史也只能临时主持工作,不得擅自处理重大事务。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杂职官员,其中最重要的是巡检。巡检通常驻守在治安较差的地区,主要负责缉捕工作,因此被人们称为“少尹”,类似于现代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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