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怎么认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严重超载的认定标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载客车: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货车:
两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六轴车或六轴以上车货总量不超过55吨。扣除车自重后为车辆的承载重量,超过200%就视为严重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