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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在2021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居民将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训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退税、补税。

以下情形无需进行年度申报: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0的,未预扣预缴情形除外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以下情形需要年度申报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所得税且申请退税的

年度综合收入>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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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下一步”至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