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2021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居民将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训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退税、补税。
以下情形无需进行年度申报: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0的,未预扣预缴情形除外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以下情形需要年度申报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所得税且申请退税的
年度综合收入>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登陆“个人所得税”应用,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点击“立即登陆”,进入登陆页面进行登陆
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下一步”至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