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取消交公粮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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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取消交公粮的提议是由中国政府提出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当时的国键液银埋哗务院和相关农业部门。交公粮,即农民在收获季节将一定比例的粮食无偿上交给国家。我国在此之后废止了这一制度。农业税,也被称为“公粮”,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费。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决议,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并免除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全部牧业税,标志着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取消交公粮和农业税的决策背景复杂多样。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仅仅依靠农业生产,而是涉足其他行业或进城务工。继续征收农业税和交公粮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取消交公粮是中国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取消农业税和交公粮之前,这些税费对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取消这些税费后,农民可以更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收入,增加对农业及其他行业的投资,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综上所述,1998年取消交公粮的提议是中国政府根据时代发展和农村实际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这一决策的执行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