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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注册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简介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在中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私募基金”来自英文“private equity”。

公司型基金的主体是基金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并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以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经纪商行或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委托外部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托管基金资产。

区别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注册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变更与注销

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