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风与望风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放风与望风是没有区别。放风的意思是向人透露或散布消息,团体作案时,留下观察外部情况的工作。望风的意思是给正在进行秘密活动的人观察周围的动静。两者本意一样,没用区别。
放风行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共犯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放风,又称望风,把风,指为进行秘密活动者在外守望,观察动静的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放风行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共犯行为,其法律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实行犯与帮助犯的区别以及对实行行为本身的认识。但是,由于理论上对放风行为的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认定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

关于放风行为法律性质。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种分类法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同时兼采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
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认定共犯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时,一般也是先看行为人是实行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组织犯,然后再分析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而认定为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
因而正确认定放风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放风行为是属于实行行为还是非实行行为,在我国,对于合理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仍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